場地租金補貼對象:
1. 在穗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
2. 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3. 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4.登記失業人員;
5.就業困難人員。
場地租金補貼標準:
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場地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直接補助到所創辦企業,每戶每年4000元,累計不超過3年。
申領周期為60天:
申請單位或個人在申報周期20日前向初核單位提出申請;初核通過后,于3個工作日內向市就業中心提交匯總申報資料,市就業中心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交市財政局核準,由市財政局核撥資金至申請單位或個人。
場地租金申報材料:
1.申領租金補貼審核表;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身份證明:
(1)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復印件,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證明;
(2)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經教育部門認證的相關證明;
(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需提供退出現役證明復印件;
(4)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需提供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3.經公共就業機構確認蓋章的《廣州市就業登記表》及社保繳費清單;
4.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5.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如不能提供開戶許可證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復印件;
6.企業(個體戶)辦公場地租賃合同復印件(租用地址應與注冊登記地一致);
7.繳納租金的憑證復印件(發票、收據或銀行流水);
8.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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