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逐步系統化和體系化,扣除范圍也漸次擴大且核算申報不斷簡化,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進一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能夠在有效促進企業研發創新活動的同時,降低企業的稅收壓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1、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
2、形成無形資產的,按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3、形成的無形資產,被其他新技術所代替或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喪失使用價值或轉讓價值,對其尚未攤銷的余額,就其余額的150%在稅前扣除。
軟件企業自主研發的軟件,凡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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